四级调研员是《公务员法》新修订之后,“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”的职级序列之一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从高到低,分为一至二级巡视员、一至四级调研员、一至四级主任科员、一至二级科员。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原《公务员法》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。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》明确,副调研员是直接套转为四级调研员的。
按照过去的《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晋升副处级必须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年限满15年,级别达到十九级。而新的《规定》,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满4年即可具备晋升四级调研员资格。初次套转,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,任职年限与原任主任科员累计计算,满2年可晋升一级主任科员,减去2年超出部分累计为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,满2年晋升四级调研员。当然,晋升四级调研员前提是单位必须有空缺的名额。
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级别,四级调研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,其工作职责是:
1、负责完成对外战略谈判相关资料的调研、信息收集、整理并提供技术支持;
2、负责进行对外技术转让品种的具体调研,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宣传材料;
3、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市场推广计划;
4、协助部门负责人实施市场推广计划以及方案;
5、协助领导进行其他相关工作;
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。